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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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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科室(部门):

根据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聚焦卫生健康领域核心任务清单中的重大临床问题,基于已建、在建的专病队列,开展规范性的前瞻性多中心临床研究,以及针对已上市药械临床运用新场景或再评价的真实世界研究,鼓励多单位和专病专科联合协同。项目结题考核指标中须将队列建设情况一并纳入。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当年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主要资助 35 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9年8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管理规范;严把科研诚信关,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开展工作。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 1:1 比例的配套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院内遴选、网络填报

(二)组织推荐

有关高等院校、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推荐给市卫生健康委。

(三)专家评审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专业评审。

(四)预算评审

对拟立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定项目金额。

(五)结果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结果。

五、我院受理流程

申请者提交纸质《申请书》4份(院内评审需要,无需签字),于2026年5月8日(周五)中午11:00前交至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室(7号楼423室),电子版【文件命名要求:类别(面上/青年)+姓名+科室+题目】(申请书+汇总表)同时发送邮箱(yueyanglcyj2019@126.com)。待组织专家遴选后,再择优推荐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及分机: 孙栩秋 8101   韩昌鹏8105

附件:

附件1.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费编制版)

附件2.2026年卫健委临床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3.申请书填写须知

临床研究中心办公室

202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