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glish| 返回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科研工作 >>伦理审查平台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 >> 正文

科研工作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

岳阳医院关于伦理审查经费管理的规定

字号:+-14

  根据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伦理审查专业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HRPS/CR01-2017)、“岳阳医院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上中医岳字2014年61号)以及我院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岳阳医院关于伦理审查经费管理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岳阳医院关于伦理审查经费管理的规定》为院内执行细则,审查费用的收取与管理本着收支平衡、非盈利的原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 伦理审查经费统一归口财务处管理;经费日常使用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接受医院财务处的监督。伦理审查经费执行医院统一的审核报销程序。

  第三条 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费用由申办者支付;国家、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课题伦理审查费用由科研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支付;由研究者发起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研究者申请的项目经费支付;自筹经费或研究生课题由研究者或导师从其它课题经费支付评审费用;对于没有研究经费的项目,伦理审查费用从伦理委员会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医院设立研究风险基金,归口科研处、财务处管理。对政府资助、医院资助或同意立项的研究课题发生受试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列支受试者的治疗和补偿费用。

  第五条 伦理委员会秘书收取项目材料时,根据具体的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向申请者出具审查费用支付单,申请者持支付单到医院财务处缴纳审查费,财务处对医院伦理委员会经费实施专用账号(303-04-71-01)管理。

  第六条 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如下:

1.jpg

  第七条:伦理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伦理评审会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

2.jpg

  伦理评审项目函询支付标准

3.jpg

  (备注:快速审查每个项目每位主审委员评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