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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体系

岳阳医院关于伦理相关知识培训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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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伦理审查平台工作,建立受试者保护体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2010年)、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伦理审查专业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要求》(HRPS/CR01-2017)文件指导精神,围绕伦理培训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章 科研处的职责:

  第一条 编制临床科研课题研究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组织院内培训。

  第二章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的职责:

  第一条 编制临床试验项目研究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与预算。

  第三章 教学处的职责:

  第一条 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在读研究生,在培训中列入GCP、受试者保护和研究利益冲突的培训。

  第四章 医务处的职责

  第一条 组织临床医师和医疗技术人员开展GCP、受试者保护和研究利益冲突的培训。

  第五章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一条 编制相关医护人员和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

  第二条 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