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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09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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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推动本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所称的信息,是指我院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纪录、保存的信息。

  3. 本院信息公开工作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各职能处室参与并负责相应条线信息公开工作。

  4. 各职能处室对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各处室指定1名联络员落实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1. 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岳阳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2. 以下信息免于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涉及商业秘密的;

  (3) 涉及个人隐私的;

  (4) 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医院内部行文(请示、批复、函)、调查报告、研究分析报告等,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不得公开。

  3. 主动公开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主要通过医院网站公开,还通过中层干部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公告栏、电子屏幕、院报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三、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1.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编制、公布医院信息公开指南和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1) 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医院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2) 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医院信息的查询序号、信息名称、基本内容、公开途径等内容。

  2. 信息公开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共分为提出、审核、公开、更新四个程序。

  (1) 提出:各科室根据《岳阳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限,交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 审核:信息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3) 公开:审核通过后的办事公开信息,依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 更新:各职能处室联络员应经常检查、梳理本处室职能相关的公开信息。对需要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更新公开内容,便于病人与群众查阅和了解。

  四、依申请公开

  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岳阳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以外的医院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

  2. 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审核《岳阳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对其进行核实、处理后,依照申请,转办至相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对可以当场答复的信息,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

  3.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后,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科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一般职能处室处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4.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处室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并通过申请人所留联系方式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该申请人。

  6. 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医院信息前,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按本市统一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印等费用。低收入者,由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公开办负责人审核统一,可以免除费用。

  五、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处理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十九节 办事公开制度

  按照《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沪卫办[2006]46号)要求,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办事公开的工作形式,完善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 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医疗机构办事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 办事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和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2) 方便群众,有利于医患和谐原则: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都应有利于方便群众知情,便于患者就医,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3) 与政务公开衔接原则:医疗机构的办事公开应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相衔接、相促进。

  3. 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目标

  推进医院办事公开制度,逐步规范、提高和完善,要达到以下目标:

  (1) 公开内容逐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2) 公开的程序逐步规范,使之成为医院服务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得以实施。

  (3) 公开效率逐步提高,通过及时有效地公开医院办事制度,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畅通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群众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办事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医院资质信息

  (1)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 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3) 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各科(含专家、专科)医生安排。

  (4) 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或工号、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2. 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2) 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3) 为门急诊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清单。

  3. 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 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我院采取以下多种形式公开办事制度:

  1. 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公告栏等;

  2. 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3. 在服务窗口发放有关资料;

  4. 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

  5. 建立院领导接待日、设立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等。

  四、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的总体要求

  加强医院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建立以下制度:

  1. 制订医院办事公开目录,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办事公开信息的审核、更新维护制度和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2)

  2. 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医院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附件3)

  附件:

  1. 岳阳医院办事公开责任制与公开信息目录

  2. 岳阳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审核更新制度与工作流程

  3. 岳阳医院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附件1:岳阳医院办事公开责任制与公开信息目录

  公开项目公开方式责任部门

  医院执业登记注册信息、

  医院职能科室设置院内公示栏、医院网站院办

  准入新技术院内公示栏医务处

  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医院网站、公示栏设备处

  门急诊就诊程序门诊大厅公示栏门急诊办公室

  入院程序院内公告栏、宣传资料财务处

  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信息门诊大厅电子屏幕财务处

  门诊医生介绍与安排门诊大厅公示栏、

  门诊大厅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门急诊办公室

  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查询医院网站人事处

  院长信箱、医疗服务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号码院长联系箱、

  电子显示屏党办

  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电子显示屏党办

  院务公开信息院务公开专栏医院报刊、

  网站职代会院办、工会

  病人费用查询住院一日清查询机财务处

  健康宣传资料发放门诊预检台、

  门诊分诊台、病房护士站院感科、护理部

  附件2:岳阳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审核更新制度与工作流程

  岳阳医院办事公开信息须按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共分为提出、审核、公开、更新四个程序。

  1. 提出:各科室根据《岳阳医院办事公开制度》,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长办公室统一汇总。

  2. 审核:岳阳医院院长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审核。

  3. 公开:审核通过后的办事公开信息,依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 更新:动态性的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显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病人与群众查阅和了解。

  附件3:岳阳医院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1. 我院办事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病员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对办事公开信息的监督。

  2. 考核内容应按《岳阳医院办事公开责任制与信息目录》具体实施情况打分,应做到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机制完善、落实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群众满意。

  3. 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考核、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计入科室考核分数。

  4. 由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