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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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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健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2020年3月23日发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0〕1号)。我市获得批准的继续教育年度项目124项。其中新项目89项,备案项目35项。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为保证继续教育项目执行质量,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请各项目执行单位,将拟定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通知材料在向国家中管局申领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同时提交给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并在项目实施2周内,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有关资料的同时,将通知中的(附件3、5书面资料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楼328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yjxjysh@163.com,(其中附件5电子版要求为扫描件))。

  请各区卫健委、有关大学、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自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二.

  附件三、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四、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docx

  附件五、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docx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