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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岳阳医院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08 1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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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医岳(2006)人字第7号

为配合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医院积极鼓励员工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为使日常工作与在职学习有序开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成效,根据医院发展现状,特制定现阶段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1   胜任岗位工作,完成岗位职责,各项工作考核合格。

2   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   申请时已在本院工作2年以上。

4   住院医生完成住院医师三年规范化培养。 

第二条:申请博士学位员工基本条件

1   胜任岗位工作,完成岗位职责,各项工作考核合格。

2   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3   申请时已在本院工作2年以上。

4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

5   入学时获得硕士学位2年以上。

6   临床医生在此期间符合医教研考核基本要求:承担专病专科门诊,担任除临床带教以外的教学任务,独立承担院校级课题或作为前3名参与局级以上课题研究。

7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岗位的专业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同上,考核条件参照临床医生修改。 

第三条: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提交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考核申请者条件、工作表现,结合本科室工作安排情况及硕博比例情况,签署科室意见。

为不影响科室临床日常工作,原则上10人以下科室每年新批准在职攻读硕博人数不得超过1人,10人以上科室每年新批准在职攻读硕博人数不得超过2人。

科室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报院领导审批。批准者名单交教学处,教学管理处负责报名及学业管理事宜。

第四条:学费报销

原则上取得学位证书后医院报销一半学费,但硕士学位学费报销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学位学费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