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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行风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12 17: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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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卫健委与市医保局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食药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部门制定的治理药品回扣“1+7”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院内行风建设和持续改进、联合约谈等工作,形成党委领导、纪委监督,多部门协作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1. 构成成员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医疗副院长

  成 员:各分管院长

  2. 工作职责

  (1) 书记、院长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严格执行“一岗双责”。

  (2) 部署医院推行行风建设的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协调开展行风专项整治工作。

  (3) 定期召开医院行风工作会议,听取和审议行风建设工作小组、联合约谈小组工作汇报;对工作小组、联合约谈小组工作进行指导。

  (4) 审批行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3. 运行

  (1)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1-2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3)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闭会期间,遇特殊情况,由组长履行领导小组职责。

  二、成立行风建设工作小组

  1. 构成成员

  组 长:党委副书记、医疗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医务处、医保办公室、门急诊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病案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绩效管理办公室、医学装备处、药学处、护理部、宣传处、科研处、教学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等相关负责人

  2. 工作职责

  (1) 拟定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保障制度和处罚机制。

  (2)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行风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常态化监督有关部门、各临床科室日常行风建设工作。

  (3) 做好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4) 工作小组各成员严格履行职责,定期反馈各部门管理范围内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5) 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 运行

  (1) 按工作分工,工作小组成员分头完成有关工作。

  (2) 在完成有关工作过程中因遇矛盾无力解决时,须及时汇报,由组长协调解决或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 工作小组组长对工作小组的工作全面负责。

  (4)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总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小组的检查与指导,研究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5) 每年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评价总结、监督反馈、处罚结果、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等。

  三、成立行风建设联合约谈工作小组

  1. 构成成员

  组 长:党委副书记、医疗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医务处、医保办公室、门急诊办公室、病案信息中心、财务处、医学装备处、药学处等相关负责人。

  2. 联合约谈重点内容

  (1) 临床医师发生药品、耗材等医药费用异常情况

  以乱开药、滥用药等药品异常情况为重点,并兼顾服务量及费用异常等其它监控指标。

  (2) 群众看病就医反映的突出问题

  以市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所受理的医保药品违规使用、自费药品器械违规使用、限量配药、分解住院、执业医师收受回扣等违规行为为重点。

  (3) 其他问题

  医保、卫生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他涉嫌违规违法行为。

  四、行风建设主管部门:医务处、党委办公室。设行风建设专职人员。

  行风建设专职人员工作职责:承担、推进行风工作小组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按时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与上级行风检查部门的巡查、专项整治行动相衔接,做好落实整改、持续改进的行风建设工作。

  六、行风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

  1.请示报告的内容:对全院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行风问题;工作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重大行风问题,需要上级答复处理的;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行风问题。

  2.请示报告的程序:请示报告必须按内容对口、逐级进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请示报告;正职向上一级行风检查部门请示报告。

  3.请示报告的形式:请示报告根据内容和时间要求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紧急、重大问题应立即以电话形式先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