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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12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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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 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

  (2) 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3)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汇总意见。

  (4) 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5) 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 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 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 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5) 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 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 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 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

  (2) 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

  (3) 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4) 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三、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