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党建工作制度

政治思想考核小组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12 1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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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医院职工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任务

  对医院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教师职务聘任、人才培养等考核中的政治思想情况进行考核,真实反映和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二、 人员组成

  组 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 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组 员: 党委办公室主任、医院下属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三、工作职责

  1. 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对本院职工的职称晋升、教师职务聘任、人才培养对象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2. 审核管辖范围内的科室、党支部作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3. 接受本院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并组织复议。

  四、议事规则

  1. 视各类考核工作需要组织考核会议,会前做好基础资料准备。

  2. 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

  3. 考核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 考核决定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 考核小组成员在表决时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考核表决须获全体应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