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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行风建设

关于贯彻卫生部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及相关措施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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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其中让社会极为关注的医疗界"红包"和提成问题,有了态度明确而前所未有的严厉说法:违规违纪者将被逐出医生队伍(吊销执业证书)或免除主要负责人职务;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维护医务人员的神圣,远离红包、回扣,杜绝任何形式以医谋私的不洁行为,现将卫生部"八不准"要求告示如下,请我院全体职工共同遵守:

1. 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 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 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 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凡我院发生违反以上八条规定的科室和个人,精神文明行风考核一票否决。

三、监督受理部门:纪委、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