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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行风建设

医德档案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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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质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上海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特制定医德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德档案对象

医院在职医务人员

二、医德档案的主要内容

  • 1. 接受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 2. 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 3. 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
  • 4. 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
  • 5. 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 6. 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 7.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情况;
  • 8. 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三、医德档案的管理

  • 1. 医德档案管理工作由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由文明办进行日常管理,实行院、科(党支部)两级管理。医院建立职工医德电子档案,文明办做好每月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 2. 医德档案中涉及病人表扬、批评及收受"红包"、"回扣"经核实无误定期汇总后报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讨论,与个人奖惩挂钩。
  • 3. 文明办结合医德档案对职工进行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医德评定统一纳入人事部门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挂钩。
  • 4. 对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直至缓聘、解职待聘。
  • 5. 解释权归医院文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