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glish| 返回首页 | 员工入口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育教学 >>教学动态 >> 正文

教育教学

教学动态

关于调整研究生开题、答辩、通讯评议专家组组成原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03
字号: + - 14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我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研究生开题、答辩、通讯评议专家组组成原则等,做如下调整:

  •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3-5名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所在培养单位以外的专家。
  •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2-3位是本校以外单位的专家。
  • 3. 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必须寄送论文全文,由5位正高专家进行评审,收回的5份评审意见中至少4份同意答辩者,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中本校以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3名。
  • 4. 研究生开题若涉及拟研究项目的科研保密问题,导师和研究生应提前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存档,可以不受上述研究生开题外单位参加的限制,但人数不得减少。
  • 5. 为提高研究生答辩质量,每位研究生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培养单位按此规定执行。

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