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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的若干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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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新的200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有了新的要求。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现对关于论文发表的要求、核心期刊的范围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 2.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的第一单位为上海中医药大学(包括附属单位)的论文,通讯作者单位标注我校不低于第二单位。
  • 3.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是论著或综述,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为论著。
  • 4.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1.5及以上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全文1篇,可相当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5.研究生在校期间申请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在前3名者,一项受理或授权专利可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 6.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范围,包括下列期刊目录:

①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② 上海中医药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

  • 7. 鉴于核心期刊目录每年有一定的变动,故研究生入学后5年以内发布的目录均为有效。
  • 8.考虑到论文发表的周期,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时间界定为在校期间到毕业一年以内。毕业一年之内未提交上述规定的学术论文者,取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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